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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家协会简介 |
经乌鲁木齐文化局、乌鲁木齐民政局批准,乌鲁木齐演出家协会于1996年9月18日成立。 一、协会的性质和任务 乌鲁木齐演出家的协会,是乌鲁木齐地区从事文艺演出经营管理工作者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社会团体。协会以党的基本录象为指针,以“发展演出繁荣市场服务于经济建设、维护演出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团结聚集乌鲁木齐地区的演出家、演出经营(经纪)家、演出管理家以及热爱支持演出事业的企业家、商家、演义界名人、新秀、有志人士,为发展乌鲁木齐地区文艺演出事业,拓展文艺演出市场,培训、选拔、推荐演出人才,开展文艺演出交流及演出产业发展研究,创办附属文艺演出团队和经济实体,不断发展壮大乌鲁木齐地区的演出经营管理队伍,为我市演出市场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为名优企业及品牌产品提供更好的宣传载体,为乌鲁木齐地区各民族文化艺术生活的丰富多彩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协会会员条件 凡在乌鲁木齐地区从事文艺演出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凡从事(或间接从事)文艺演出活动的场(馆)所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凡在表演艺术团体从事演出的演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民间表演团体和从事自由演出的演员;在文化行政等部门负责文艺演出的负责人及文艺演出教育、培训等工作的负责人;热爱和支持文艺演出事业的团体、单位和企业家、商家均可申请入会。 三、协会只要职能 演出家协会主要有四大职能(服务、协调、监督、发展) 服务经济市场、服务演出市场、服务名优企业、服务品牌产品; 协调行政管理、协调市场规范、协调演出交流、协调人才推荐; 监督文艺方向、监督政策执行、监督行为规范、监督恶性竞争; 发展演出理论、发展演出产业、发展文艺事业、发展会员队伍。 四、协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有先培训、工作推荐、加入协会所属文艺演出团队的权利。 3、有权参加协会所组织和举办的各种社会、经济和演出交流活动。 4、有权获得协会评定的职称和荣誉。 5、有权享受协会给予的福利和奖励。 6、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五、会员的义务 a)
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 b)
积极为协会工作献计献策,为协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c) 关心和支持本协会工作,热情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
换届、入会登记程序 a) 填写入会申请表一份。 b) 交一寸免冠彩照2张。 c)
会员每年交会费60元,会员单位每年交会费500元。(每2年交纳一次) d)
登记时间:2005年4月28日——2005年5月28日。 e)
回复:请将《会员登记表》或《入会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函寄乌市天池路81号(邮编:830001)乌鲁木齐市演出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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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演出家协会成立庆典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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